一、補助對象:設籍台中與彰化縣市之身心障礙者(精神障礙疾患、失智症個案),社工人員評估確認有困難者。
二、項目:
(一)醫療補助(住院醫療費用、傷殘用具費用、健保未己付之管灌食、衛材使用或療養生活費、出轉院之救護車費用、看護費)(二)急難救助(生活扶助金、喪葬費用)
(一)醫療補助(住院醫療費用、傷殘用具費用、健保未己付之管灌食、衛材使用或療養生活費、出轉院之救護車費用、看護費)
(二)急難救助(生活扶助金、喪葬費用)
三、申請規定及手續:
與本會社工洽詢 電話:04-22610111 公務機:0978-610525。申請書可於 表單下載 中取得財團法人台中市私立宏恩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 關心您
與本會社工洽詢 電話:04-22610111 公務機:0978-610525。
申請書可於 表單下載 中取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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